我校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教[2007]91号)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严格遵照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章程》,认真组织开展2016-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。学校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审工作程序,分学院、学校两级开展评审。在接到各学院初审结果后,认真组织开展奖学金的复审工作,第一批共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488名。现将结果公示如下,如有异议,请与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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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
2017年10月10日